省财政厅:
贵厅关于规范省级行政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和资金、资产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独立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资产是中国工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必备条件,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
一、工会经费具有法定的来源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工会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二、工会经费依法实行独立管理
自中国工会成立以来,工会经费就实行独立管理,建国初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就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后经几次修改,一直保留了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条款。《工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据此,中国工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并不断完善了《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工会经费和资产管理、监督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工会经费和资产使用的监管,保证了工会经济活动和财务工作依法健康运行。
三、工会依法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一经成立就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工会组织符合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可以依据需要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进一步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工会账户资金的存入和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省人大颁布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在当地的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经费账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注销工会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工会经费依法实行独立核算
根据工会经费的性质和特点,一直以来,各级工会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专门会计制度。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009年,财政部对中华全国总工会1998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并颁布了新版《工会会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工会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五、工会资产依法归工会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工会实行“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
《财政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财行〔2008〕82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会资产产权界定和归属问题:凡由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及工会自筹资金等其他收入形成的资产属于工会资产,应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凡由国家拨给各级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的资产,以及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由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应根据不同资金来源所占份额,分别作为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登记入账。
根据上述规定,工会资产和工会经费投资形成的企事业单位资产归工会所有,由工会登记入账并实行独立管理。
六、工会经费和资产独立管理是维护中国工会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形象和地位的需要
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实行工会经费和资产独立管理,有利于中国工会组织及时有效地履行各项社会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工会官办化倾向,树立中国工会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工会组织独立管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财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中国工会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需要,是维护和巩固中国工会国际形象和地位的需要。
请贵厅继续支持我会及全省各级工会在党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持工会经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独立性,帮助工会取得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欢迎贵厅依法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促进工会收好、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