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劳动竞赛委员会、工会,省有关厅局劳动竞赛委员会,省各产业工会,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激励全省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中作出更大贡献,安徽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安徽省总工会决定,2023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同时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五一劳动奖状、省工人先锋号和新冠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或隶属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境内参与安徽建设与发展的单位(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不作为评选对象);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部门和单位的在职职工(副厅级和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县处级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在皖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评);安徽省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单位所属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部门;安徽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我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已获得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表彰名额
1.常规表彰名额。2022年度常规表彰规模为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150个(从中推荐50个集体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先进个人150名、工人先锋号15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省重大合理化建议项目根据实际申报数确定。
2.专项表彰名额。安徽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省五一劳动奖章表彰规模为100名,由16个市、广德市、宿松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和省卫健委统筹协调推荐申报(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3.竞赛表彰名额。竞赛表彰名额根据2022年度我省劳动和技能竞赛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具体分配情况另行通知。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皖工发〔2013〕6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安徽,全面提升科技实力、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一圈五区”建设,推进国家和我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推进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淮河(安徽)生态经济带建设等,科学系统精准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安徽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施暖民心行动,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快健康安徽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各类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为建设文化强省、体育强省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重特大自然灾害等,为平安安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化“一改两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省重大合理化建议项目评选不分配名额,凡2022年度已实施且年度节约或创造价值达30万元以上的合理化建议,按照国务院1986年修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及我省颁布的有关规定,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可以申报。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人先锋号和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省五一劳动奖章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均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走在时代前列,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
1.常规表彰:在推荐的省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在推荐的安徽省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中,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要注重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省产业工会要注重推荐在本产业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各单位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干部或企业负责人的,应当报送基层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2.专项表彰:在推荐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省五一劳动奖章时,应注重推荐重症救治中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重点向重症病房、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医务人员倾斜。
(三)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表彰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单位在推荐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工人先锋号时,应注意推荐重点产业。其中,重点产业是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
(四)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人先锋号和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省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和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五)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省级三级公示。省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和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的企业和省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省各产业(系统)工会与省直工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及有关市总工会要相互沟通协调,防止重复推荐。
(六)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推荐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对于2022年度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工人先锋号,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各单位推荐对象质量,对名额分配提出适当微调的建议,提交省总党组会议研究审定。
四、时间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7日前,按照附件2至附件6顺序,将推荐各类评选项目的基本情况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进行初审。各单位在上报推荐对象时要同时上报重点宣传典型事迹材料。其中:各市(省直)需上报2个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其他推荐单位需上报1个先进个人和1个先进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先进个人宣传典型还需上报2张工作场景照片。初审通过后通知各推荐单位正式填表盖章,各单位组织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7至附件12)。所有审批表及材料一律由各市(系统)统一汇总,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次性报送。报送表格时,请按附件7至附件12的顺序打印一份目录清单,标明所报项目、数量、表格份数等,所需附件均从安徽省总工会官方网站下载填写。
联 系 人:叶玲玲、徐岳鹏;
联系电话:0551-62777032、62777071;
电子信箱:ah-gh-jjjsb@vip.163.com。
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度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人先锋号和新冠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省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pdf
安徽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安徽省总工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