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落实治理欠薪冬季行动部署,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支付规则。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新就业形态领域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
二、依法建立完善劳动报酬等相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不能顺延。依法保障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相关权益。
四、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指引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五、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六、主动排查整改欠薪隐患并接受监督。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的监管和监督。
七、承担欠薪相关法律责任与后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低于最低工资等情形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对被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热线、“12333”人社热线、“12351”工会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全省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重点保障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取酬权利。强化同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一函两书”和多元解纷机制,发挥职工法律一站式服务中心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安徽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