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助力企业稳岗增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如下:
一、依法启动协商,落实应约尽约。尚未开展集体协商或集体合同已到期的企业,请依法及时响应企业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规范启动协商程序。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已建会企业要普遍落实“应约尽约”。
二、强化行业(区域)协商,扩大覆盖范围。以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集中、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区域)为重点,协商确定行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最低工资、工资调整幅度等。推动保安物业、绿化环卫、公共交通、住宿餐饮等工资水平较低的行业,围绕岗位起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工资调整幅度、津补贴标准等开展行业协商,逐步提高低收入岗位工资水平。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规范签订“1+N”集体合同。在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链,探索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就用工标准、薪酬水平、技能等级互认等开展协同协商。
三、深化算法协商,保障新业态权益。平台企业要参考《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负面清单(试行)》,聚焦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考核与奖惩等核心关切,开展以劳动规则和算法为核心的集体协商,推动平台企业分支机构、合作用工企业开展二次协商。
四、聚焦技能人才,推动提技增收。参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和《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围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岗位起点薪酬、技能人才专项津贴、创新创造奖励、师带徒津贴、工资增幅、中长期激励等内容深入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起点薪酬和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水平,促进职工增技、企业增效、技能增收。
五、落实休假制度,保障休息权益。企业要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结合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统筹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法定节假日衔接,优先保障职工家庭照护需求。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的企业,重点就年休假具体安排、未休假补偿标准等事项开展协商。平台企业重点协商建立灵活休息机制与强制休息功能设置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带薪错峰休假实施细则。
六、坚持分类指导,促进稳岗扩岗。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工资增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补充保险和福利、疗休养、文体活动等内容开展协商;生产经营困难或涉及产能调整的企业重点就稳岗保岗措施如弹性工作、轮岗轮休、转岗培训、薪酬调整以及保障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等事项开展协商。重点企业就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等开展专项协商,鼓励将女职工平等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护、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条款。
七、严守程序规范,压实履约责任。协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如实记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合同,并依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对协商难度较大的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联合开展协商指导和示范引领,确保协商质量。
和谐劳动关系是职工安心从业、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希望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集体协商工作,主动回应职工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开展协商,推动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权益的共建共享,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安徽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