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开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23-09-19 08:49信息来源:省总权益保障部浏览量: 【字体:  

9月13日-14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总工会调研组先后赴淮南、六安开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改)立法调研。省总工会一级巡视员阮怀楼,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办公室(国际联络部)主任(部长)陈金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诸文军率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省人大社建委群团工作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会;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赵期中,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龙照分别参加上述活动。

在淮南、六安召开的座谈会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市人大代表、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律师代表等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办法》条款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调研组指出,《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修订《办法》是推动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与现阶段实际需求相适应的重要举措。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吸收采纳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补充《办法》,增强可操作性,体现安徽特色,推动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调研结束后,省总工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下一步将修改后的文本通过省人大网站征求意见。(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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