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

扩大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覆盖面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构建服务职工工会工作体系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发布日期:2024-04-01 08:15信息来源:省总办公室浏览量: 【字体:  

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这是该实施办法继2004年制定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完成对工会法的修改。新修改的工会法进一步完善了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维权服务等内容。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用工形式等发生深刻变化,现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与新情况不适应、与上位法不一致、难以满足职工群众新需求等问题,亟须通过修订予以完善。

为进一步适应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回应新时代职工群众新需求新期盼,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安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省总工会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省人大社建委、法工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推进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何树山,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发成多次听取修订工作报告,对修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自2023年2月份以来,省总工会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专家论证、走访企业等形式,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律师和法律专家以及基层劳模工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一线职工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办法修订草案。2023年11月,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之后,省人大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社建委、省总工会,根据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2024年3月28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修订案)。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的经费和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45条。重点突出扩大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覆盖面、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工会工作体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内容,与工会工作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

在扩大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覆盖面方面,实施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并增加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的规定。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推动改革任务落实,企业应当强化和落实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工会工作体系方面,明确工会应当开展困难救助、就业帮扶、子女上学救助、送温暖等活动,推动建立工会驿站、货车司机之家、工会女工家园等,加强智慧工会建设,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网络平台的作用。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方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工会引导和支持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等。

可以相信,随着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必将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推企业创新发展起到更有力的保障作用,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我省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团结引领全省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郭平伟 陈国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