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职工,离职后,还能拿原公司的加班费吗?

发布日期:2018-09-12 14:58信息来源: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浏览量: 【字体:  

1

事假与周六周日对调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解答: 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事假经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了,但需要扣除事假工资。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用周六、周日对调事假,则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2

我们公司实行工时制度,每天工时在6.5到7个小时左右,但是排班经常会将员工的单天班工时减少,从而减少休息日。在下个月的排班里,每人只有三天休。而且领导经常安排我们在下班时间派发传单。我想问下企业这样做违反劳动法么,怎么维权?

解答: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显然用人单位的上述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据此,如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该时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维权,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


3

听说公司要补以前双休的加班费?现在我离职了,但还有一个月工资没拿,公司需要将双休的加班费补给我吗?

解答: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据此,公司应当补加班费。未予发放的加班费不会因为离职而不予发放,若企业因职工离职而不予发放,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发放。


4

曹小姐在某单位上班4个多月,没签合同,没买保险,后在职工宿舍自杀身亡,请问用人单位应给予哪些补偿?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据此,员工在单位自杀,用人单位没有责任,但可以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一定抚恤金。


5

和朋友一起做辅导班,我先垫付房租押金1400。九月份我考入学校,考虑到辅导班对我上班有影响,加上我跟对方有了点小摩擦,我就退出了。当时有几个家长的费用交给了我,但我转交给了她,我不做后,家长要求退钱,但对方不愿意退,又说只愿意退一半,后来没办法,我自己出钱,把钱退给了家长。他们欠我的钱,我找了他们几个,他们每次都说忙,到后来就不接电话,我想请问一下他们欠我的钱怎样才能要回(我这边有房东的水电卡和当时的一年租房合同)?

解答:你反映的问题属于合伙纠纷,而且你们之间无书面合伙协议,一旦发生纠纷,你就要固定口头合伙协议内容,以便于向合伙人分担费用、分配利润。比如解散合伙,进行清算。

若仍然无法联系对方或协调不好,保留相关付费结算凭证等材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咨询律师:

安徽朱友生律师事务所朱友生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田森律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