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总工会、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有关民生工作和民生工程精细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7号)等相关规定,省总工会、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8月5日
安徽省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2018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管理,实施项目精细化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5〕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71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视我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薄弱环节补缺补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针对致困原因为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分别实施生活救助、金秋助学、大病救助,使困难职工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帮助困难职工实现脱困或解困。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有关民生工作和民生工程精细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7号)文件要求,省民生办、省总工会、省财政厅、市县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自我测评与社会满意度调查结合,省级形成项目评分和各市评分。
(三)目标导向,精准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帮扶民生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合理确定年度目标,针对困难职工需求,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着力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增强工作实效,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第二章 评价的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评价对象。绩效评价对象是16个地级市和两个直管县的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实施情况。第三方绩效评价对象为16个地级市,根据需要适时对省直管县开展评价。
第五条 评价的内容。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项目:
(一)项目投入情况。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分配科学性、资金到位及时率、工会经费投入等指标。
(二)项目过程情况。主要包括制度贯彻、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动态管理、资料报送情况、财务制度、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发放情况等指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主要包括保障情况、工作常态化、帮扶标准等指标。
(四)项目效果情况。主要包括帮扶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等指标。
第六条 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
(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三)《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21号);
(五)《关于印发<安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7〕51 号);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 评价指标、实施及运用
第七条 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有关民生工作和民生工程精细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制定、修改完善绩效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本专项评价指标由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构成(详见附件)。
各地、省直管县总工会按照评价指标要求于本年度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省总工会于次年1月2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形成评价报告(含全省情况和评分以及各市情况和评分),报省财政厅和省民生办。
第八条 对于列入下一年度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由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次年1-2月组织开展评价,形成分报告、总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开展自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均应按本评价办法及所附的评价指标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九条 省级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结果、各市第三方绩效评价开展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以及民生工程绩效奖补指标范围,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在全省形成争先进位的良好实施氛围。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民生工程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各级工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分析和总结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及政策制度层面的问题,省总工会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对涉及地方实施方面的问题,将督促有关市县工会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总工会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安徽省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安徽省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序号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指标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投入 |
项目 立项 (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
1.困难职工帮扶民生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总工作部署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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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6 |
困难职工帮扶项目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目标任务量化,每项得1分; 2.制定了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各项目的保障标准,每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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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 落实 (10分) |
资金分配科学性 |
4 |
1.资金分配履行相应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 2.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符合要求,资金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档困难职工户数、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
1.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符合全总和省总规定,经本级工会党组会或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得1分; 2.科学合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依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档困难职工户数、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每考虑一种因素得1分,满分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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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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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省财政帮扶资金到账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下级工会得4分,30个工作日拨付下级工会得2分,超过30个工作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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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会经费投入 |
2 |
加大工会经费投入,为解困脱困提供资金保障。 |
本级工会经费安排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或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经费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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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过程 |
项目 管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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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贯彻 |
6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2.是否组织实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 3.是否进行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
1.年度目标任务有效分解各地得1分; 2.制定或具有相应的困难职工档案制度得1分; 3.制定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攻坚年实施方案得1分;
4.制定了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施细则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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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力 建设 |
4 |
1.是否成立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领导小组; 3.是否每年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4.对检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
1.成立帮扶领导小组或者解困脱困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小组,并发挥作用得1分; 2.配备2名以上帮扶工作人员,组织帮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得1分; 3.年度内市总工会对所属县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组织检查或抽查得1分; 4.对专项检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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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化建设 |
3 |
加强困难职工档案数据库建设,全国和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信息是否按要求及时录入。 |
1.全国和省级困难职工档案按照规定录入帮扶系统得1分; 2.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2分,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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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档案 动态 管理 |
5 |
1.是否对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公开公示机制; 2.是否对困难职工建档帮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3.是否建立困难职工解脱脱困退出机制; 4.困难职工档案是否按照全总和省总有关规定,档案归类、建档,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 |
1.坚持困难职工一户一档,先实名制建档后依档帮扶,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和建档标准符合全总和省总规定得1分;
2.动态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定期开展困难职工家庭走访活动得1分; 5.困难职工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齐全,困难职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致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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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资料报送情况 |
2 |
1.提供资料是否及时; |
1.资料提供及时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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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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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10分) |
财务 制度 |
2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
1.制定困难职工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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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1.是否实行了专账管理; 3.是否存在年度资金存在结余的情况。 |
1.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得2分; 2.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年度内使用完毕得2分; 3.省财政帮扶资金年度内使用完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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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金发放情况 |
3 |
1.是否银行卡打卡发放帮扶资金; |
1.帮扶资金全部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发放到困难职工家庭账户且告知得2分; 2.生活救助资金按月或按季发放且告知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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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产出 |
项目 产出 (25分) |
保障 情况 |
9 |
按照符合标准困难职工建档全覆盖不遗漏的要求,精准施策、帮扶有效,完成年度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
各地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数完成情况,实际帮扶户数/帮扶目标任务数×100%,大于等于100%的,得标准分;低于10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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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作常态化 |
7 |
1.是否健全本地各级帮扶服务网络,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常态化帮扶机制; 2.是否困难职工得到及时有效帮扶; 3.是否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联系人制度且作用得到发挥; 4.是否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及相关政策宣传。 |
1.建立健全本地各级帮扶服务网络,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常态化帮扶机制得2分; 2.各地帮扶中心收到困难职工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困难职工得到帮扶救助得2分; 3.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联系人制度,并发挥作用得2分; 4.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宣传,在工会网、职工服务网或微博、微信建立困难职工宣传专栏,并发挥作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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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帮扶 标准 |
9 |
是否按照全总、省总的规定执行困难职工帮扶标准。 |
生活救助标准符合规定得3分;子女助学标准符合规定得3分;大病救助标准符合规定得3分;未按照全总省总救助标准执行的,每发现1户扣0.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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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效果 |
项目 效益 (25分) |
帮扶 效益 |
9 |
随机抽取接受帮扶的困难职工,询问受帮扶后困难是否得到缓解。接受帮扶的困难职工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100%。 |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大病救助等精准帮扶取得成效,抽查受助困难职工满意度达到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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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可持续影响 |
6 |
1.是否继续对脱困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对脱困困难职工遇到困难是否进行帮扶慰问; 2.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实效显著,社会知晓度和美誉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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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对脱困困难职工进行关心关爱,把解困脱困困难职工作为送温暖重点关注对象得3分; 2.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效显著,省级媒体报道得1分,国家级得2分;省通报表彰得1分,国家通报表彰得2分;市主要领导批示得1分,省级领导批示得2分;省总工会有关工作会议上经验交流得1分,全国工会会议上经验交流得2分;满分为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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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会满意度 |
10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业工人、工会工作者和困难职工满意度进行调查。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业工人、工会工作者和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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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00 |
— |
100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