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0 10:57信息来源:省总办公室浏览量: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现将《2015年度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真实、有效,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任务,为各级党政科学决策和推动工会工作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资料。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5年8月11日

  

  

  

  

2015年度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方案

  

  根据工会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全国总工会部署2015年度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会组织建设及工会各项工作的发展情况,全面更新工会组织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和工会参政议政、开展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对象是全国所有的工会组织,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和基层以上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组织的调查范围是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包括单独基层工会和多个单位组建的联合基层工会,不包括已经破产、注销单位的基层工会组织。

  基层以上工会组织的调查范围是层级在基层工会之上的所有工会组织。

  (二)调查时点和时期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5年9月30日。调查数据采集工作从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省及省级以下汇总单位数据审核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省级工会数据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

  三、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由各级工会分别填报相应的统计调查表。各级工会在布置工作时,要与工会各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沟通,以真实反映工作实际情况为原则,将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农民工工作的新进展、新变化,准确体现到统计年报数据当中。具体包括:对现有记录中的新增指标进行补填;对现有数据中的错误进行更正;对单位已破产、注销等情况的数据,在封面相应指标中标记,但不删除。

  2015年全国各级工会组织继续延用自2010年起编制核发的统计编码;破产、注销单位的原有编码应当废止,不再编为他用;未列入现有年报数据库或2014年调查时点以后新建的工会组织,依据《全国工会组织统计编码编制方案》核发新的统计编码。

  2015年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的数据处理,统一采用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网络版软件(包括离线工具)。为进一步推动工会统计年报动态数据库建设,请尚未推广网络版软件的单位,尽早向下推动网络平台建设。为方便各级单位录入数据、保证编码使用原则,2015年网络版软件中将预制2014年数据的封面信息及部分主要指标,供各单位录入调查表时参考使用,离线工具不具备此功能。

四、调查表式和内容

  本次统计年报调查的基本表式包括《2015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和《2015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两种。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工会组织建设;(2)工会干部协管和教育培训工作;(3)工会保障工作;(4)工会劳动合同、民主管理和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工作;(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6)工会法律工作;(7)工会经济技术工作;(8)工会财务和经费审查工作;(9)工会宣传教育和职工文化体育工作;(10)工会对外交流工作等。

  《2015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中包括3份附表,附表数据应随其他数据一同上报全总研究室:

  附表1: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情况,由省(区、市)级工会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填报层级,并在相应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填报,所填报数据必须经工会相应职能部门领导认可。

  附表2:工会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情况,限定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填报,请各级工会组织部门配合填报。

  附表3: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限定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填报,请各级工会经审部门配合填报。

  五、调查纪律和质量控制

(一)调查纪律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不得干涉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调查数据。

  各级工会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泄露年报调查数据及填报单位相关资料,或将其用于工会统计年报调查以外的目的。

  各填报单位应当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实、按时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工会统计年报调查数据。

  (二)质量控制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统计年报调查工作,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工会统计工作所在部门和统计调查人员要严格控制数据质量,仔细核查因填报或数据录入错误造成的误差,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各级汇总单位应将年报汇总结果与上年度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如有变化幅度较大的数据,必须核对、查找原因,并向上级工会作出书面说明。

   各级工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调查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漏、被窃,确保各关键环节工作安全、可靠、顺畅。

  六、调查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领导

  2015年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统一的调查方案、调查表式、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处理标准。

  (二)地方分级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负责2015年全国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省级工会按本调查方案的要求,分别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和实施细则,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调查表式自行印制报表,逐级部署统计年报调查工作。调查表的下发、填报、审核、汇总,由各省级工会自行组织,统一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编制的软件。

  各省级工会的数据汇总表,应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定,在数据汇总表封页上签字、加盖公章,并由填表人签字后,连同年报数据库文件一并上报中华全国总工会研究室。请各省级工会务必按照上报时限要求上报数据。

  七、实施本方案的有关文件

  依据《2015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见附件1)、《2015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见附件2)实施。

  

  附件: 1.2015年度基层工会调查表

        2.2015年度基层以上工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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