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4号)要求,经基层单位推荐、初审等程序,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省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8月9日17:30前通过电话、传真、邮箱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日至8月9日。
电话:0551-62777126、62777068(工作日办公时间)
传真:0551-62777022
附件:附件: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名单.doc
安徽省总工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