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总工会,广德、宿松县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
为加强全省工会预算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预算支出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省总工会制定了《安徽省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安徽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安徽省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预算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预算支出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各级工会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和县以上工会(下同),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工会企事业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四条 工会经费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工会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徽省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资金的使用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预算批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六)审计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纳入工会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八条 绩效评价的重点以项目支出为主,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工会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社会经济影响的项目,是在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事业支出等科目中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九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
(五)需要进行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或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实施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各级工会在编制预算时,资金使用部门须同时设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如预算安排的项目(工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
(二)预期效果,如为社会发展、工会重点工作、职工群众服务提供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四)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等;
(五)其他。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预算资金使用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并与相应的工会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及方法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各级工会(资金使用部门)可参考模板(见附件),根据实际情况对绩效评价三级指标进行重新设定。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工会预算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工会具体资金使用部门(单位)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
(三)共性指标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个性指标由财务部门会同用款部门(单位)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制定。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形式分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
(一)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到现场采取勘察、问询、复核等方式,对评价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评价。
(二)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人员根据评价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总工会负责制定全省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指导、监督各市级工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省总工会本级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市级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产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具体工作由工会财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安排,确定绩效评价的项目、绩效目标的提出设定与预算安排同步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成立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包括确定绩效评价工作人员、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审核和汇总绩效评价报告、落实绩效评价反馈意见、以及承担其他与绩效评价有关的职责等。
第六章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完成阶段。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准备阶段: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根据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工作目标和预算支出项目管理要求,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须提前向被考评的部门(单位)下达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
(三)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预算支出项目确定绩效评价工作的人员;
(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工会预算支出实际情况和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和具体评价。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实施阶段:
(一)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收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二)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现场勘察、询查等方式,对部门(单位)提供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三)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可采用恰当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案,对评价对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工作完成阶段:
(一)撰写、提交评价报告。根据项目承担部门(单位)和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工作小组的评价结论等相关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反馈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工作小组要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分析,将结果及时反馈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部门(单位)。
(三)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应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七章 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 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预算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本部门(单位)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评价目的、依据、工作过程等;
(三)绩效评价情况:包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完成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对未实现绩效目标的,进行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第八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或评级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本级工会予以表扬,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下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绩效考评结果提交工会综合考评机构和效能办,作为单位和部门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本级工会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预算支出。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或在绩效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违反工作、廉洁等纪律的,按规定程序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要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市级工会可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省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2(《工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