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出台若干规定强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2024-09-02 08:40信息来源:省总基层工作部浏览量: 【字体:  

省总工会聚焦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数量短缺、管理不规范等难题,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从“配、招、补、用”4个方面明确16条具体规定,夯实基层力量。

倾斜基层定额递增“配”。依据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置等情况,实行定额管理,逐年递增配备,2024年增配260名。定岗在市总本级人员不超过总数10%。

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招”。由省辖市总工会联合人社等部门面向社会招聘,统一组织、全程公开、严格程序。对同一岗位一年内出现的缺额,可根据招聘成绩依次替补,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有效节约招聘成本。

标准上调强化保障“补”。省总工会对县级及以下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8万元上调至2万元,市总按不低于1.8万元标准配套补助。建立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安排专项资金保障。

建站设组考核激励“用”。县级工会可采取建立工作站的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由工作站划片区成立工作组,实行工作站“派单制”与基层工会“点单制”相结合开展工作。建立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所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优秀等次比例由20%上调至25%,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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