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总规程》,现制定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登山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黄山市总工会、黄山市体育局、安徽省登山攀岩运动协会
三、竞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4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黄山市休宁县齐云山
四、参加单位及分组
(一)甲组:各市(省直管县、市可在所在地级市参赛)
(二)乙组: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
五、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个人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总规程》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18-60周岁(196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参赛运动员应在有资质的正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并在报到时提交包含血压、心电图检查结果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上载明的体检日期距离报到日不得超过30日。
(四)以下疾病或状况者不能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赛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者;
7.孕妇;
8.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登山协会2024年审定的登山赛竞赛规则和本赛事竞赛规程执行。
(二)线路介绍
1.起终点:齐云山游客中心
2.路线:齐云山游客中心→登封桥→九里十三亭→望仙楼→月华街→玉虚宫→会仙阁→后山脚→南坑→步瀛桥→祥富瑞客栈→齐云山游客中心。
3.线路距离:约7km
(三)号码布是参赛运动员的身份凭证,参赛全过程必须按要求佩戴组委会印制的号码布,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则取消比赛资格,相关要求如下:
1.大号码布需佩戴在外衣胸前位置,且不被遮挡;
2.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布进入出发区进行检录(未佩戴号码布或佩戴方式不正确,不予检录);
3.号码布不得转让,如因号码布转让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原号码布持有者负全部责任。
(四)本赛事采用电子感应计时,感应计时芯片将在参赛物品领取现场与号码布同时发放。感应计时芯片需平整粘贴于大号码布背面,且自领取时至比赛结束期间不得弯折。电子感应芯片赛后不回收。
(五)组委会在赛道起终点、途中检查点设置感应计时设备及影像采集点,参赛选手在跑进过程中必须按顺序逐一通过感应计时设备,如缺少任何一个计时点成绩或顺序错误,视为未完成比赛。如属于计时设备问题,需经裁判长确认,方能认可比赛成绩有效。
(六)比赛采用各竞赛项目统一时间、一枪发令的方式进行,参赛选手未在规定时间内检录,不予参赛(检录时间另行发布)。
(七)参赛运动员须按规定的比赛线路行进,有意或无意抄近道及跑错路等,一经发现并确认非线路标识问题且运动员有获利,取消成绩。
(八)比赛中运动员受伤需接受医务人员处理,裁判员根据医务人员建议报请裁判长批准可终止运动员比赛。
(九)参赛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交通工具,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十)参赛运动员不得冒名替换,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参赛运动员在关门时间内未完赛的,需立刻停止比赛,不听劝阻仍继续比赛,所有后果由参赛运动员本人承担,并取消其参赛资格。
(十二)关门距离和时间
竞赛项目 关门点距离 关门点名称 关门用时
各组别 3km 涌泉 1小时10分
5km 后山脚 1小时50分
7km 终点 2小时30分
注:关门时间根据实际发令时间计算
八、报名要求
(一)以甲组、乙组为单位报名,每个单位可报一支队伍参赛。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10人。
(三)领队、教练员符合《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报名资格的可兼运动员。
(四)报名截止时间:比赛前15个工作日,各代表队将电子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原文档、运动员、领队、教练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一起发送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总工会宣教部)。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15555120429
E-mail:10027570@qq.com。
(五)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九、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减一录取,按10、8、7、6、5、4、3、2的分值计入本代表团总分。
(二)运动队正常参加比赛,即可得1分。
(三)各组别获得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金、银、铜牌)及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十、报到
(一)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运动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体健康证明。
3.《赛事活动承诺书》及《赛风赛纪保证书》签字、盖章原件。
十一、医疗救护
(一)参赛过程中若运动员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医护人员和急救志愿者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工具进行快速转运,参赛运动员及相关权利人均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医护人员、急救志愿者及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的任何法律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二)为了保障参赛运动员的生命安全,经组委会授权的赛事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对明显不能继续进行比赛的参赛运动员,有权终止其比赛。
十二、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