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总规程》,现制定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池州市总工会、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安徽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三、竞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4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池州杏花村文化旅游区(赛道见补充通知)
四、参加单位
(一)甲组:各市(直管市县总工会参加所在市代表团)。
(二)乙组: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甲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赛;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
(二)乙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赛;男子团体、女子团体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总规程》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18-50周岁(197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参赛者须具有良好的适合参加比赛的健康状况,有下列疾病者不得参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七、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2024年审定的竞赛规则执行。
(二)各队运动员骑行服装统一。
(三)在国家和地方各单项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必须退役2年以上方可参加比赛。
(四)运动会期间各队成员出现意外伤病事故,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五)山地车赛使用车辆规定26-29英寸山地车,车胎必须使用1.75英寸(含)以上的齿胎(如发现小于1.75英寸者不准参加,不准使用光头胎),不得加装附加把,软硬叉均可。所有参赛者须自我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并满足比赛要求,检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比赛。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组委会及主承办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所有参赛车辆、头盔、装备、护具自备,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参赛队员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牌,不得裁剪,一经发现,取消成绩。所有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完成比赛,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则进行处罚。
(七)检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检录、签到,按规定在身体两侧肋间佩戴号码布,固定好车号牌;配带头盔、携带车辆接受裁判检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录、签到者取消比赛成绩。混入其它组别中出发取消比赛资格,取消个人及团队成绩;比赛冲刺前 100 米不得走曲线、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携带两块及以上芯片参赛,取消个人及团队成绩。
(八)出于对健康和安全因素考虑,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运动员退出比赛。任何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摘下号码布,并上收容车,不能骑行通过终点。所有参加者都得保证车辆质量及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九)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委员会有权决定暂停或停止比赛。自行车比赛是具有一定对抗性和挑战性的活动,所有参赛者都须自我保证参赛时运动技巧熟练,身心健康,适合比赛;只要参加比赛即表示参加者确认且保证自我身心健康、运动技巧状况适合参加本站活动与比赛。比赛组织方有权禁止不适合参赛的选手进行比赛。
(十)所有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接触、冲撞、排挤、刮蹭他人,比赛冲刺前 100 米不得变线,严禁斜线冲刺或有其他阻挡行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资格,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违规肇事者承担;比赛中如遇有选手超越时,被超越选手要靠右侧不得故意阻挡;本站比赛所有组别不设中立圈,不设队车跟随,不设公共器材车,所有参赛选手后勤保障车辆,必须服从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一)比赛中如出现的自行车故障、损坏、不能骑行等情况时,可以自行修复(或向收容车求助),或自己扛车或推车继续比赛,但不得更换自行车或借助他人帮助,也不能妨碍其他人的正常比赛,并且给后面的选手留出超越的空间,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十二)同一车队同一圈骑行的选手之间可以互换车轮,但不得更换整车;比赛赛道为交通管制封闭赛道,运动员不得与赛道外人员身体接触,如有接触视为比赛违规,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之间任何形式的主动身体接触,均视为犯规,将由裁判员视情节轻重,以及对比赛成绩的影响程度进行判罚,最高处罚可以取消比赛成绩和名次。
(十三)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改变骑行方向和路线,如造成任何危害到其他选手和自身人身安全的行为,取消该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并承担一切后果。
(十四)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成绩,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十五)赛事中,裁判组有权按组别、参加者数量与水平、天气、场地、特殊因素等状况决定是否采取减短距离、提前或推后发车、提前终止比赛等措施,以确保赛事顺利完成。敬请车手注意现场公告、通知,因此导致的比赛异议,赛事组委会恕不受理投诉,也请车友提前到场随时关注现场通知及公告。
(十六)比赛采用电子计时设备,选手须在报到时缴纳计时芯片押金200元/枚。赛后,归还芯片退回押金。
八、报名要求
(一)甲组、乙组均可报一支队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领队、教练员符合《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报名资格的可兼运动员。
(三)报名截止时间:比赛前15个工作日,各代表队将电子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原文档、运动员、领队、教练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一起发送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省总工会宣教部)。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15555120429
E-mail:10027570@qq.com。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九、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减一录取。
(二)各组别个人赛前八名,按10、8、7、6、5、4、3、2分值计入本代表团总分;团体赛成绩为各队单项前3名运动员完赛时间累计排名,如时间相同,则以个人最好名次的队伍列前,以相应的2倍分值计入本代表团总分。
(三)报名不足3人的代表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记个人名次。
(四)运动队正常参加比赛,即可得1分。
(五)获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金、银、铜牌)及证书,获个人赛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金、银、铜牌)及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证书。
(六)运动员参赛资格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其所在队伍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十、报到
(一)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运动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身体健康证明。
3.《赛事活动承诺书》及《赛风赛纪保证书》签字、盖章原件。
十一、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和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各项目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安徽省第五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